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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犯罪之取保与缓刑的关联性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4-01-30 10:47:32

一般而言,对于商标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其所关注的通常是两个问题,一是有罪与无罪,二是取保与缓刑。不少当事人是制假售假的惯犯,对行为违法性有认识,也认可构成犯罪,其所关注是取保与缓刑。

在侦查阶段被不捕取保,是否意味着法院会判处缓刑?这是多数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误解,也是侥幸心理作祟。公安对取保候审所适用的规定与法院判处缓刑所适用的法律根本就是两码事,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侦查人员对涉案金额低于100万的商标犯罪案件当事人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这是基于商标权是私权,知识产权犯罪是经济性犯罪,非暴力性犯罪的缘故。侦查人员在破获案件之时就已经查获相关的侵权商品,扣押了账本仓单等书证,或提取了电脑平台后台数据。总体而言,其进一步获取其他证据的空间不大,当事人藏匿证据、串供的概率不大,由此没必要将当事人羁押,但对涉案金额较大,人数众多,销售链涉及到多个省份的案件,尤其是制假工厂的主要负责人,其多被拘留逮捕。

那么暂时被“释放”在外的取保当事人一定会被法院判处缓刑吗?当然不是。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官所判处实刑还是缓刑,多考虑预防犯罪的因素,对于涉案金额大于25万的案件之主犯,除非有明显的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否则很难让法官手下留情,给个缓刑。

很多咨询者盲目乐观,或听取某些“法律人士”的建议,总觉得涉案金额几十万而已,法院判个缓刑是妥妥的,不需到监狱服刑,因此也没要太紧张。由此,我常对咨询者说,在排除无罪的前提下,缓刑是需要自己争取的,且不能保证百分百实现。案件是自己的,自由也是自己的,当事人自己都不在乎,又让何人去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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