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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侵权,行政转刑事?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4-04-13 14:42:35

我们知道,处理商标侵权,有三种维权方式,分别是民事起诉、行政处罚,还有刑事立案。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能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当事人因为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被行政机关查获,罚款了,例如被工商罚款,或者是做进出口贸易的,被海关截留,罚款了。后来,行政机关认为这个案件的涉案金额比较大,或者认为这个案件的严重程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所以,又把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来刑事立案了。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下的行政与刑事对接的情况。

在这种案件中,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必须要关注的,那就是罚金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商标犯罪是经济犯罪,刑法对这个罪名的规定是,并处或单处罚金,所以,罚金是逃不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数额一般是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是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来确定。总的来说,商标类犯罪案件的罚金是很重的。有当事人就会问,之前已经被行政处罚了,已经交了罚金了,现在被刑事追究,我还需要交罚金吗?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规则,叫做“一事不再罚”。当事人因同一个商标侵权的事实,行政机关已经作出了罚款的,如果在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并且判处罚金的,那么之前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是可以折抵罚金的。

更进一步来说,即使是在刑期上,也可以折抵的。当事人如果因商标侵权被行政拘留的,后期法院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那么被告人之前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这就是行政与刑事衔接中会遇到的一些小问题,我们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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