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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辩护?重庆律师这样回答

作者:admin 日期:2021-10-12 15:43:00

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基于起诉便宜主义,检察机关享有一定的公诉裁量权,这种裁量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不起诉权,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即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才能对一个人定罪,且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定罪案件的才会录入犯罪人员登记机关。而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未被法律定罪,即为无罪之人。因此不起诉的结果是犯罪嫌疑人无罪,且没有犯罪记录。

 

案件具备哪些情形律师可以做不起诉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基于检察院的不起诉权,按照刑诉法关于各类不起诉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不起诉辩护。比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律师认为,庭前辩护重要性并不亚于庭审辩护,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辩护几率远远大于庭审中的无罪辩护成功率。基于此,本篇律师整理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大类不起诉的情形以及救济途径:

 

0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就是基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犯罪行为而做出的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0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03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另一种是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04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的;

3)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4)符合起诉条件;

5)有悔罪表现的;

 

05不起诉的救济

公安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意见不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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