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谈谈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的鉴定问题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08-26 10:24:59

作者:广强知产刑案团队(专注于商标犯罪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辩护)

在制售假冒伪劣案中,鉴定意见是一个什么东西呢,在刑事司法实务当中,有没有推翻鉴定意见的结论呢,如何才能推翻鉴定意见的结论呢?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鉴定意见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由此可知,所谓的鉴定意见就是一些专业人员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意见,也就是专家意见。

在制售假冒伪劣案件中,哪些商品究竟是正品还是冒牌品,有没有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有时候,就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具备一些专业知识,不使用一些专业器材,很难从中判断真伪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鉴定意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业务范围或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6.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或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如何抽丝剥茧,推翻鉴定意见呢?

第一,鉴定机关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的,鉴定意见可能无效。

这个案件大概案情如下:

张三在当地开了一间某品牌服装的专营店。

某天,商标权利人到当地举报张三销售假冒服装,行政执法人员过来拿了几件样品,经过鉴定,还真是假冒服装来的,于是行政处罚了张三。几个月后,商标权利人又找上门了,说张三还在继续销售假冒服装,于是又去举报张三了,这次来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把张三店里的所有服装都扣押了,随机抽了一些样品送去鉴定,得到了仍是假冒产品的结论,于是张三被刑事拘留了。

在审判阶段,张三喊起冤来了,说这些服装都是按照正品价进货的,是正品来的啊。法官听张三的话,对比了一下进货单,发现还真的跟正品的进货相差无几,一个正常的人,不大可能花正品的价格去进一批冒牌货吧,发现了这个细节,法官也慎重起来了,批准了张三重新鉴定的申请,第二次监定的时候,鉴定人员有1000多件是正品来的,其他部分是不是正品,他不能确定。

估计法官拿到第二次鉴定意见书的时候,也是挺奇怪的,于是开庭的时候,传唤了一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根据鉴定人员的说法,原来商标权利人在运营过程中,仅是负责设计,并授权29家工厂代工生产其设计的服装,代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自行制作相关吊牌,也不用向商标权利人备案,因此在使用了商标权利人设计的服装的款式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并不能鉴定这些服装是正品还是冒牌来的,只有相应的代工厂才能鉴定出来是正品还是冒牌来的,他之所以能够鉴定出1000多件是正品来的,那是因为这1000多件就是他所在的代工商生产,他之所以不知道其他的服装是不是正品,那是因为这些服装不是他所在的代工厂生产的,他无法确定是另外28家代工厂生产,还是是冒牌的,如果要确定是正品还是冒牌,只有找另外28家代工厂亲自鉴定过,才知道答案。

法官听了鉴定人员的话,看了一下第一份鉴定意见,原来第一份鉴定意见是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并不是代工厂出具的,由于商标权利人不具备鉴定能力,那么第一次鉴定时得出的全部是冒牌货的意见,就值得怀疑了。对于扣押的张三的全部服装当中,已经确定了有1000多件是正品,对于另外的部分究竟是正品还是冒牌的,在没有经过另外28家代工厂鉴定之前,就不能排除是正品的可能性啊。

最后,法官打翻了第一份鉴定意见,改判张三无罪。

第二,检材来源不明,鉴定意见也是可能无效的。

这个案件的案情如下:

有一个客户到李四的店里买了一批日丰管,用了之后,发现漏水现象很严重,怀疑是假货来的,于是公安机关那里举报了。办案民警来到李四的店铺,当场抓获了李四,李四供述是从王五那里进的货,于是办案民警又到王五的店铺里,当场抓获了王五。公安机关从王五那里扣押了一批样品,送去鉴定了,鉴定意见出来后,表示这些是冒牌产品来的。

对于这份鉴定,细心的法官发现:

第一,整个卷宗里没有送检的样品的取样笔录啊,那么这些样品是那里来的,不清不楚啊。

第二,根据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办案民警从王五店铺扣押了四个型号的日丰管,可是鉴定意见里只鉴定了一个型号,还有另外三种型号的样品那里去了,为什么没有鉴定?

第三,根据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办案民警从王五店铺扣押的四个型号的日丰管,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九个小型号,鉴定意见里面有五个小型号的日丰管并不包括在样品里面,也就是说比样品多了五个小型号,这五个小型号既然不是从样品中得来的,那究竟是从哪里来的,没人知道。

这人案件中,虽然李四、王五从到案到开庭,一直都是认罪认罚的,可是法官还是判处这两人无罪了。

四、总结

对于鉴定意见,由于涉及到专业性很强的知识,大部分情况下,司法机关都是采纳鉴定意见的结论,但是鉴定意见也是人做出来,只要是人就有可能判错,我们没有必要迷信权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有时候,说不定会有收获。

需要指出来的是,在司法实务当中,对一些程序有问题,或者鉴定文书格式有问题之类的鉴定意见,由于只是合法性有争议,法官是不会轻易推翻这些鉴定意见的,法官通常会给机关鉴定人员一个机会,让他们去补正,或者提供一个合理解释给法官。如果无法补正或者无法提供一个合理解释的,法官才有可能推翻这份鉴定意见。

在司法实务当中,鉴定意见存在违法问题,影响到了鉴定意见的结论的真实性,那么,就比较容易被法官推翻了,例如送检的样品被污染了,或者有掉包的合理嫌疑的,那鉴定意见的结论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了,法官分分钟会推翻这份鉴定意见。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