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金牙一言

假冒注册商标罪:纠结了,赔偿了一百万才发现自己不构成犯罪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12-19 09:20:46

在假冒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中,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几乎是一个最关键的酌情处罚情节了。在一些当事人是主犯,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之类的法定情节,只有一些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酌定情节的假冒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中,极其可能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取被害人谅解,才有可能取保候审或者适用缓刑。

 

然而,有一点我们要明确的,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取被害人谅解,这是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虽然当事人存在侵权行为,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那就是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a是一名服装厂的老板,生产出来的服装,绝大部分都是出口到外国。有一天,一个外国商人联系到他,发一些图片给他,要求他按照图片的款式、商标生产一批内裤,他一看这些国内某两个知名品牌的内裤吗,没有得到授权生产、销售别人品牌的内裤,这不是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吗,可是生意不怎么样,好不容易接到一个单子,实在不愿意失去这笔生意,a想了一想,还是答应了。

 

过了不久,内裤就生产出来了,a与外商约定了交货时间,可是还没有来得把货送出去,公安机关就接到举报,来a的工厂里检查,当场扣押了这批货。经过鉴定,这批货假冒了两种商标,价值达到四万余元。

 

根据刑法规定,假冒两种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追诉标准,毫无意外的,a被送进看守所了。由于a是工厂的老板,属于主犯;a也没有立功、自首、未遂、未成年人之类的法定情节,a的第一次取保候审申请也被公安机关驳回了。接着,a的家属联系到了被害人(商标权利人),提出赔偿对方损失,希望对方出一份谅解书给a,被害人刚开始不同意,后来同意了,但是提出要赔偿一百万元,那批货的价值才四万余元,可是却要赔偿100万元,刚开始,a的家属不同意这个数额,可是被害人坚持不退让,a的家属最终还是同意了,拿到了谅解书,a的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被公安机关批准了。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阅卷,发现司法机关是按照涉案内裤的正品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

 

根据规定,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够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的,就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价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如果没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的,就按照侵权商品的正品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按照正品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条件是没有查明“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如果能够查明“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价”,必须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或标价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本案中,相关侵权商品还没有打上价格标签,因此没有标价。可是,根据当事人的供述,他与外商约定的交易价格没有四万多元那么高,事实上也可以理解,如果按照四万多元的正品价格卖给外商,那么外商就直接找被害人要正品了,那里需要联系a购买假货,但是仅凭当事人一个人的说法,司法机关是不会采纳这个实际销售价格的,因此能否找到其他证据,对当事人的供述进行印证就非常关键了。

跟外商做生意的好处,就是彼此之间的交流沟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邮件进行了,邮件往来的内部就是一份非常关键的书证,通过登录a工厂的企业邮箱,果然找到了a的员工与外商来往的邮件,从邮件里面的单据,轻而易举的确定了这批内裤的实际销售价格。经过统计,这批内裤的价值总额才两万余元,比鉴定价格足足少了一半。

 

根据刑法规定,假冒两种或两种以上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三万元以上的,才达到立案标准,由于a的非法经营数额才两万余元,那就是无罪的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考虑了再三,最后还是决定对a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赔偿了100万元,最后发现自己是无罪的,那么这付出去的100万元怎么办啊,这时候,a及家属就纠结了。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