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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认定实际销售价格,以降低非法经营数额(下)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12-19 09:23:57

在假冒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中,在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时,会将扣押到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数额计算进去的,那么如何确定侵权产品的价值数额呢?

 

在司法实务中,通常有三个计算价格的方式,分别是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标价、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根据规定,如果能够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标价的,按照实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者标价计算;如果无法查清的,则按照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即在能够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者标价的情况下,优先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者标价计算;如果无法查清的,就按照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在上一集视频中,我们已经分析了可以从递交会计账本、送货单、销售单、合同、网购平台销售记录之类的物证或者书证去查明销售平均价,以降低非法经营数额。这一集视频,我们来谈谈无上述书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利用口供印证规格来查明案件事实。其中一个比较常见方式就是根据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来查清非法经营数额。

 

第一,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言词证据对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进行了说明,并且说法一致的,可以认为查清了实际销售平均价格。

这类型案件可以体现出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在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类刑事案件中,对于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并不是没有办法查清,而是部分侦查人员不重视这个问题,没有动力去查清,这导致在审判阶段增加了诉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查清了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在一审期间就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这提供了一个辩护思路给我们,那就是在会见当事人或者阅卷之后,经过分析,觉得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具备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还没有去查的,可以考虑通过提供相关线索,写书面申请书的形式申请司法机关去调查。这样的话,既可以为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提供帮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作用。

 

第二,如果证人或被告人的言词证据中说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价格,应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通过就低不就高的方式,认定当事人的非法经营数额。

 

所以,我们认为不能因为被告人、证人的说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就认定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还没有查清,从而按照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而是应该对被告人、证人的说法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看那些主体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那些主体的说法不能相互印证,那些主体的说法符合经验逻辑、符合常识,那些主体的说法不符合经验逻辑、不符合常识。根据证据规则,对相关主体的说法进行分析之后,说不定可以排除一些说法,剩下来的说法中,如果可以相互印证的,或者更为符合常理的,说不定可以采信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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