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金牙一言

商标犯罪案件中商品的来源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4-01-19 10:09:27

在商标犯罪案件中,愈发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上游的被告人曾获得品牌方的代理权,后因代理成本过高,便通过熟人关系,向品牌方的代工厂购买原品与标签,组装后对外出售。对于下游的销售方而言,其是很难判断商品的真伪,上游卖家有代理权限,商品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无优劣之分,标签通过私隐秘渠道从品牌方处获取,包装及防伪识别等与正品无差异,仅在价格上有高低之别。在此情形下,除非销售端被告是长期经营该商品,对商品的来源及价格能作出辨析,否则,不能依此推断被告知假售假,不能推断被告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主观故意。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