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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如何判断被追诉人的主观犯意?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09-14 11:42:23

作者:何国铭律师 (专注于商标犯罪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辩护)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主观故意 合法来源抗辩 无罪

犯罪的构成包括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假定被追诉人主观上并未认知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侵权产品,那么即使其客观上所实施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构成上也不成立犯罪。此外,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假定销售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又被称为合法来源抗辩规则。换言之,即被追诉人主观上不知晓所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不仅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在民事上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来了,我们能以那些角度来分析被追诉人是主观不知情的善意出售,抑或是明知是侵权产品,而仍然恶意出售。在此,笔者简要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

其一,被追诉人是否向上家商品提供者所支付的对价是否合理?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的规律。假定被追诉人的进货价格与注册商标指向商品的市场价格差距不大,则推定被追诉人主观不知情的可能性更高。反之,假定被追诉人的进货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则可推定行为人应当知晓其所购买的商品系侵权商品。

其二,被追诉人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商品进货渠道、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交付时间等是否有违行业的交易习惯,根据被追诉人的涉案行为是否具有异常性,进而推定行为人对于假冒商品是否明知。此外,审查被追诉人是否有伪造授权文件的行为,是否有伪造变造文件欺骗客户的行为,假定被追诉人能够提供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则推定其主观上不知晓所销售的是侵权产品。

其三,权利商标的知名程度。办案人员在判断被追诉人是否认知到所销售的为侵权商品时,需要评述与考量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根据生活经验,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被追诉人知晓该商标的可能性就越高,对正品的了解程度则也越深,知晓涉案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其四,考量被追诉人的自身因素。比如,被追诉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时间、规模、销售的经验和认识水平等。另外,我们可以根据被追诉人所处的层级、规模及专业程度来分析,假定被追诉人在商业链条中所处的层级较高、规模较大,则其对所销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了解程度也会较高,辨析其是否构成侵权的能力也会更强。

其五,通过客户反馈是否异常等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一般情形,假定被追诉人之前曾因销售涉案产品而遭到侵权或起诉的,则其理应对涉案商品的注意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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