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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企业须重视合规计划的实施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3-09-16 09:09:59

作者:何国铭律师 (专注于商标犯罪与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辩护)

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企业合规 无罪 民营企业

在当前正推行保护民营企业、服务民营经济的政策下,企业合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出罪新路径,我们认为以企业合规为切入点,为涉案企业寻找出罪理由也是可取的。但基于企业合规对律师而言属于新领域,很多辩护律师不知道如何为涉案企业做专项合规计划,有些涉案企业有幸启动企业合规程序,却对实施不予重视,把企业合规计划仅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以行动落实,这必然是不行的,这样做的后果是考核不合格,检察机关对之提起公诉。

最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9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家企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院对之进行合规考核,但最终还是将之提起公诉。笔者认为该案例对进行企业合规审查的企业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A公司在2019年4月注册成立,系一家口罩加工生产的民营企业,侯某、宋某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A公司自注册成立后,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自家品牌的商品,生产自有品牌的口罩。但在2018年初至2019年12月,侯某与宋某为了提高公司的销售业额,增加利润,在未有经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同意下,私自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租用民房,组织人员生产冒牌防尘口罩共计80余万只,之后由候某对外出售,涉案的销售金额达16万元。

检察人员多次走访企业,了解到A公司用工共十六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2021年1月至7月缴税35万元,侯某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相关设备曾被其用来生产涉案口罩,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因此办案人员认为不能排除A公司后续仍会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办案检察人员认为侯某与宋某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已经清楚明了,在案也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认为两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过分析,办案人员认为A公司也是符合企业合规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企业送达法律文书,经A公司申请,检察院引导企业围绕商标规范使用开展合规建设,A公司随后也提交合规计划,承诺在建立商标合规使用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先后三次对企业开展实地考察监督,却发现企业一直未有效执行合规计划。合规考察期满后,经第三方组织认为A公司的合规计划基本停留“纸面”,尤其是未按照合规计划进行商标管理有效整改,最终评估合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检察机关审查采纳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认定A公司未通过合规考察,依法对侯某、宋某提起公诉。

从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非常注重合规的实施,也密切监督在考察期内有效执行合规计划,通过考察评估的企业,依法是可以兑现从宽处理的刑罚激励政策,但如果涉案企业对合规整改是敷衍塞责的,那么办案机关则可以在综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情节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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